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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1号令)


发布日期: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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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鄂州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

  联系电话:0711-3896800,0711-3896875;

  联系人:方微13677119334 ;

  接受捐赠户名:鄂州市慈善总会;

  账号:563866094661 ;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澜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531000106

  2.鄂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

  联系电话:3350396;  

  联系人:周玲13971984114。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尤其是口罩需求量大)等。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人:

  市公安局陈玉章13908688335;邱德勋15308682005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鄂州市慈善总会、鄂州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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